各班级:
根据有关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条件
申请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我校正常学制内全日制港澳台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华侨本科生。评审根据《华侨大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华侨大学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申请表等材料(详见“申请方式”中的材料提交列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推荐。各单位根据名额指标,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可制定评审细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排序推荐,经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推荐汇总表报送学生处。
3.学校复核。学生处组织评议小组进行复核评审,确定建议获奖学生名单经全校公示后,报上级部门审批。
三、申请方式
请申请人仔细阅读通知文件及各附件内容,于【10月7日12:00前】填写并提交以下电子版材料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1、附件3: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或附件4: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2、附件5: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本科生)(或附件6:台湾学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本科生))
3、附件7:教育部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推荐表
4、获奖佐证材料(按申请表内奖项罗列顺序排列清楚)
5、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以上文件打包进一个压缩包,压缩包命名为“姓名+港澳台侨奖学金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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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