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5〕21号)、《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22〕32号)和《华侨大学先进班级评选办法》(华大学〔2014〕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于9-11月份开展2024-2025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从各百家乐补牌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本科境内学生中产生;符合校级本科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且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必须符合校级本科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从各百家乐补牌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当学年“阳光成长计划”本科境内学生中产生;校级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从各百家乐补牌
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中产生,评选办法根据《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5〕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必须从各百家乐补牌
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中产生,评选办法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22〕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勤工助学、兼职辅导员等不纳入学生干部范畴。
4.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符合2024-2025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条件的,向原所在百家乐补牌
申请。
5.相关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请参看2025年版《学生手册》。
二、评选要求
1.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导向作用,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奖学金评定的入门条件之一。
2.各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推荐名额应严格按照推荐名额控制数执行;评选标准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未按评选条件报送的,将扣减下一学年该百家乐补牌
的推荐名额和奖学金额度。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由国家颁发获奖证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
4.校优秀学生必须从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中国政府奖学金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福建省台湾学生奖学金、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的学生中产生。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1.学校下发给百家乐补牌规则详解网
的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控制数为3个,分配至各年级后,为每个年级1个推荐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符合条件者即可申报。
2.因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所有材料须在10月下旬寄达上级部门,且逾期不予受理,请申请人于【9月29日14:00前】于办事大厅中的奖学金应用提交申请。
3.校级奖学金、院级奖学金及各类荣誉称号评定事项另文通知。
附件:
《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5〕21号)
百家乐补牌规则详解网
2025年9月29日